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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機車借款規範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對“另案處理”適用的範圍、程序以及檢察機關對“另案處理”適用的審查監督機制等進行了明確規範。
  據瞭解,作為刑事案件中對涉案人員的一種處理方式,結婚“另案處理”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並占有一定比例。由於“另案處理”的適用與監督法律規範缺失、長效機制缺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正。
  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五種適用“另案處理竹北買房”的情形:
  依法需要移送婚禮顧問管轄處理的;
  系未成年人需要分西裝案辦理的;
  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在逃,無法到案的;
  涉嫌其他犯罪,需要進一步偵查,不宜與同案犯罪嫌疑人一併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或者其他犯罪更為嚴重,另案處理更為適宜的;
  涉嫌犯罪的現有證據暫不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需要繼續偵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的。
  指導意見規定,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應當對適用“另案處理”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發現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適用“另案處理”存在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對於犯罪嫌疑人長期在逃或者久偵不結的“另案處理”案件,可適時向公安機關發函催辦。
  解釋·“另案處理”>>>
  “另案處理”是指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與該案件有牽連關係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法律有特殊規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與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處理,而從案件中分離出來單獨或者與其他案件併案處理的情形。據新華社  (原標題:“另案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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