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懷宇)政府的採購活動,供應商中標(成交)後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資格、不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影響了採購效率,這樣的事情在近期時有發生。最近廣州市財政局下發通知明確,要對這樣的供應商在“誠信曝光台”欄目予以曝光。
  在採用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時,如評審委員會按規定推薦了兩名候選中標供應商,第一名候選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採購人應當確認第二名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中標,採購代理機構根據採購人確認結果重新發佈中標公告;招標文件授權評審委員會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評標報告確定第二名候選中標供應商遞補中標並予以公告。公告無異議的,採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如評審委員會按規定只推薦一名中標供應商,該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發佈採購失敗公告。
  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時,談判或詢價小組按規定確定的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由採購代理機構發佈採購失敗公告。採購失敗公告發出後,採購人應當依法重新採購,採購任務取消除外。
  對於供應商中標(成交)後不與採購人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情形,採購人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核實後發佈採購失敗公告,填寫《政府採購異常情況反饋表》,報採購人同級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依法處理,證據確鑿的在廣州市政府採購網“誠信曝光台”欄目予以曝光 採購失敗公告發出後,採購人應當依法重新採購,採購任務取消除外。  (原標題:中標政府採購卻不簽約將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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